電子遞送
對於民事個案管理聲明文件,法院在線上提供兩種不同的電子提交方式:傳真提交和電子遞送。當事人可透過電子遞送方式免費提交民事個案管理會議聲明。
由於COVID-19導致法院關閉,在對外關閉期間,當事人可透過傳真提交有限的列舉文件。2020年3月17日至關閉結束期間,提交的任何其他傳真文件將不予處理。請參閱《緊急地方規定》(Emergency Local Rule) 第1.8a條了解詳細資訊。
有關法院應對COVID-19病毒之資訊,請造訪COVID-19資訊頁面。
2014年4月15日起,可直接將民事個案管理聲明提交至指定的傳真號碼。先前指定的電子郵箱將不再使用。
電子遞送傳真號碼不適用
使用電子遞送傳真號碼提交時,無須提交司法委員會傳真傳送封頁 (MC-005)。如需更多資訊,請造訪DomainWeb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