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記錄
司法行政記錄
如需獲取有關個案的資訊,請參閱本網站的法院記錄部分。 判決記錄(個案記錄、法庭訴訟中所用的文書)不受下文所述披露規則的約束。
根據《加州法院規則》第10.500條規定申請獲得記錄的程序
如要根據第10.500條規定申請獲得加州Alameda縣高等法院留存的司法行政記錄,您應按照如下說明以書面形式(透過郵件或電子郵件)向行政辦公室專案與計劃部提出請求:
透過郵件:
ATTN: Adam Byer / Public Access Request
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Alameda
1221 Oak Street, Room 260
Oakland, California 94612
透過電子郵件
PubAccessRequest@alameda.courts.ca.gov
如需查閱或影印法院行政記錄,必須以郵件、電子郵件或投遞的方式提出申請,並且有特殊需求的個人可以獲得合理的便利安排。法院不接受透過傳真提交的申請。
書面申請必須明確說明申請人的身分,並提供電子郵箱或郵寄地址,以便法院將所申請的記錄送至該地址。申請人應提供電話號碼,以便解決問題並提供協助,以使得提出的申請目標明確且有效(合理描述可識別的行政記錄)。
行政辦公室的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下午3: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請注意:根據《加州法院規則》第10.500(e)(4) 條規定,申請獲得記錄可能需要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