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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法官计划

法院任命的临时法官志愿申请 (Judges Pro Tem)

Alameda县高等法院欢迎各位有意愿的律师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2.810条及以下条款申请担任法院任命的临时法官,并负责处理以下案件类型:民事(小额索赔;不法占有;民事骚扰和职场暴力/中学后校园暴力);遗嘱认证;家事;青少年以及交通。

申请人必须满足并维护《加州法院规则》第2.812条规定的要求。

 

最低要求

经验

审判长不得任命律师担任临时法官,除非该名律师被任命前作为加州律师协会成员至少有10年的执业资格。

培训与继续教育

所有培训和继续教育必须在近三年内完成并进行再认证。除“法官行为与举止”外,所有必修课程均可通过加州临时法官资源页面的司法委员会获得:

 

所有临时法官的必修培训课程

临时法官的司法道德

法官行为与举止

  • 课程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
  • 接受任何加州审判法庭的结业证书。

 

按案件类型划分的必修实务课程

民事

以下列表中的所有课程均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临时法官的必修课程。

家事

审理家事案件的临时法官须接受以下课程列表中的三小时实务培训。 

青少年

以下列表中的所有课程均为审理青少年案件的临时法官的必修课程。

交通

以下列表中的所有课程均为审理交通案件的临时法官的必修课程。

您的申请表中必须包含所有必修课程的结业证书。

担任临时法官的申请表

每位申请担任初审法院临时法官的律师均须填写担任临时法官的申请表。《加州法院规则》(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CRC) 10.744

申请表可在此处获取。

将填妥的申请表发送至:TempJudgePgm@alameda.court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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