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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信息

基本信息

除非《加州法院规则》(California Rule of Court) 第1.150条《地方规定》第1.7条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对法院设施或法院审理程序进行摄影、录制或广播。

请注意,根据上述规定,在特定法庭录制审理程序的申请必须由相应法庭的书记员填写。录制无人法庭或者是法院或法院设施内任何其他场所之申请,请提交至拟议法院的监督法官,或René C. Davidson法庭的第1部门。

媒体申请

点击下方申请类型,获取更多信息。

申请对法院审理程序进行录制或摄影

若要在法庭内摄影或录制,必须获得负责相应审理程序的司法官员的书面许可。若要申请获得录制或摄影许可:

1.填写表格MC 500(摄影、录制或广播的媒体申请),以及

2.填写表格MC-510(关于媒体申请允许报道的拟议命令),以及

3.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请于前五个开庭日将上述表格提交给负责主持审理程序的司法官员。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MediaRequest@alameda.courts.ca.gov向行政办公室提交您的文件。(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将申请转发给相应部门)。

您可以直接致电联系法庭书记员,获悉司法官员对申请的决定。书记员的电话号码可从司法调配清单获取。

申请对法院设施进行录制或摄影

允许录制或摄影的庭审程序范围不包含走廊、未开庭时的法庭,或法院其他区域。希望拍摄或录制此类空间的媒体机构必须获得审判长的许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审判长:MediaRequest@alameda.courts.ca.gov

  • 外景。法院设施属于公共场所,媒体可以在法庭前方录制。但是在录制期间,任何人或物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妨碍个人进出法院大楼。
  • 其他场所。如需录制或拍摄Rene C. Davidson法庭拘留区,应向Alameda县警长办公室提交申请。

发送电子邮件至MediaRequest@alameda.courts.ca.gov,将所有采访和评论申请提交给法院执行官。请附上有关您截止日期的信息。

报道者应遵循标准公开流程获取案件记录(信息和文件):

  • 使用DomainWeb获取民事案件信息,以及
  • 使用Odyssey获取刑事案件信息。 

有关可查看的案件记录类型及获取流程的详细信息,请点击此处

无限制民事投诉已通过电子申报提交,但法院尚未受理。请提交获取申请或问询至mediaportal@alameda.courts.ca.gov

其他资源

MC-500 - 法庭摄像申请

MC-510 - 关于法庭摄像的媒体申请命令

CRC 1.150 - 《加州法院规则》(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CRC):在法院上摄影、录制和广播

LR 1.7 - Alameda县高等法院《地方规定》(Local Rule, LR):法庭内的电子设备

3B(9) 准则 -《加州司法行为准则》

日历报告

法院记录 - 关于如何获取法院记录的基本信息

DomainWeb - 民事案件信息和文件

查询您的开庭日期 - 民事、刑事、家事法、遗嘱认证和交通的5天内日历

司法行政记录 - 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10.500条申请行政记录

Odyssey门户网站- 刑事案件信息

eCourt公共门户网站 - 民事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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